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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舊約全書導讀
羅馬人書(以下資料摘錄編輯自大光所出版之「新舊約聖經總論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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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內容要義
本書係列為保羅書信第一卷(羅∼門),其重要內容係記述人類普遍的罪惡,得救的福音,律法與恩典的功用,因信稱義的真理,稱義的福氣,罪與救恩的由來,得贖的盼望,得勝的信心,信與不信者的結局,奉獻與成聖的生活,以及問安勸勉防避背道者等事。總觀全書要義,乃論聖道之根基,證明得救之門路,與加拉太書互相發明,注重關於因信稱義之大道,為領人得救之指南,是保羅領會福音性質,一本最完備而詳盡的註解,故為吾人必讀而須細加研究之書。
二、本書著者
係保羅所著(一1∼7),由保羅的書記德丟代筆(十六22)從本書智識或神學立場看來,一直都認為是保羅的傑作;古教父羅馬之革移免(保羅契友),依格拉丟,波尼克,猶斯丁諸氏,皆曾引述本書,並認係保羅所著;約翰加爾文,稱此書為打開聖經一切寶藏之門;馬丁路德,稱它為新約中主要之著作,是純淨的福音,它好像大光一樣,把全部聖經都照亮,又好像路標,能使研究聖經的人,得以進入全部聖經深奧之處。觀諸言論,給予本書最高的評價。
保羅--是希臘名字,意思是微小。按古史所記,其身材矮小,原名掃羅,是希伯來名字,意思是求問的、偉大之意(徒七58;九1;十三1)。據說是他父親私襲以色列頭一個王名,取名以為榮耀(撒上八5;九2)。他的世系是屬便雅憫支派的希伯來人,於主前二年生於基利家省的大數,在迦瑪列門下接受嚴謹的律法教育(腓三5;羅十一;林後十一22;徒九11;廿二3);因大數是羅馬駐防城,所以保羅生來就有羅馬民籍(徒廿二25∼29)。他的生平事蹟大部記載在使徒行傳中,曾為祖宗遺傳熱心(徒廿二3),殘害教會,拉許多聖徒下監被殺,出面定案,用刑、惱恨他們(徒八3;九1,2,13,14;廿二4∼5;廿六9∼11),不料行至大馬色路上,蒙主光照悔改而受浸歸主,成為主揀選的器皿,作了外邦人的使徒(徒九1∼19;廿二6∼16,21;廿六12∼18;羅十一13;加二8)。先在大馬色會堂放膽傳道,後至安提阿教會,奉聖靈差遣往外邦,作了四次旅行佈道,足跡走遍陸地洋海,往來於小亞細亞、希臘等地,最後到了羅馬(徒十三1∼十四28;十五36∼十八22∼廿一17;廿三11∼廿八16)。
保羅原是以製帳棚為業,自食其力,並且助人傳道(徒十八3;廿34;帖前一9),至於他以後的行程,是否按照計劃去了西班牙(羅十五23∼28),不得而知。據說當他回到希臘,小亞細亞周遊教會的時候,約在主後六十五年左右,羅馬城內發生大火,燃燒大半房屋,這原是尼祿王暗中遣人縱火所起,後為眾人所知,尼王又私造謠言,說是基督徒放火。因此保羅就被羅馬官府捉去,告他為基督徒首領,再將他當囚犯下監,約在主後六十七年,他就被殺為主殉道了(參提後四6∼8)。
三、時地對象
本書約自主後五十七至五十八年間,寫於哥林多的信徒該猶家中(羅一7;林前一14;羅十六23),是保羅三次出門傳道的末期,即他帶著賙濟貧窮聖徒的捐項,而預備離開哥林多,前往耶路撒冷的前夕(徒廿2,3,16;太十九12;羅十五22∼27),為哥林多近郊堅革哩教會女執事非比帶去羅馬(十六1,2),達與羅馬教會。直到此時,保羅尚未去過羅馬,他是預先寫好這封書信,通知那裡弟兄們,他已經在去羅馬的途中(參徒廿三11;羅一7,10,13;十五22∼24,28),及至三年後才抵達羅馬(徒廿八14)。
四、著作原因
羅馬教會為保羅同工們所設立,其主要分子,大概是於五旬節聖靈降臨時,到過耶路撒冷的羅馬人,或僑居羅馬的猶太人所組成(徒二10)。其中有些人是保羅帶領歸主的,並有他的親友,所以他雖尚未到過羅馬,卻與他們有了深厚的感情(羅十六5∼27;十五22∼23),因此切切盼望想見羅馬信徒,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他們,使羅馬教會可以堅固,和他們彼此信心同得安慰,並在他們中間得些善果(羅一11∼13,15)。同時在亞細亞的教會,已經受到割禮派的誘惑,他深恐羅馬教會,亦會受其影響而背道(參羅二25∼29;十六17∼20;加五2∼11),故他在末到羅馬之前,先寫此書信,詳論因信稱義的真理,可見保羅這一計劃行程,其目的乃為傳主福音,辯證真道使命是矣。
五、時代背景
時值猶太人共同信仰摩西律法,為神旨意最完備彰顯之時代,以律法規條為其遵守之準則,並要全人類也共同遵守;其堅守之主張,是外邦人作基督徒的必須先受割禮,遵守摩西律法。這些問題的要求,與保羅的主張相反,他認為人在神面前稱義得救,其根本乃在依靠基督的恩典,而不是靠著摩西的律法;因為人帶著他的罪性,是絕對活不出來神的完全,與聖潔的律法生活。乃是完全因著基督寶血和恩典功效,才能使罪得赦免,成為聖潔。因此,保羅就這律法與恩典兩者之間,在本書作了最精闢的辯論和解釋,使人在因信稱義,因信得救的真理上,建立了信仰堅固不拔的根基,良有以也。
六、本書特點
本書與舊約之以賽亞書相媲美,是保羅論述聖道之根基,也是證明得救之門,尤以書中特論因信稱義之大道,至為簡要精深,對於罪人悔改得救,因信得生(羅一17;參哈二4;加三11;來十38),因信成義,成為聖潔之要理,非常詳盡闡明。書中有關罪惡與救恩,稱義與守法,信德與行為,類此相對字句很多,本書非著於各書信之前被列於書信之首,乃因有其重要性在焉。
七、主要信息
本書主要信息,乃論因信稱義之大道,人非由遵行律法稱義,而是由信才得稱義,此為本書之主題,全書信息由此而發,辨明律法與恩典之分,啟明罪人得贖,因信稱義、成義、成聖,建立信德,行善之奧理,將神的福音、救恩之道,完全啟示出來(一1∼5;三21∼30;五1,2,19;六22;十三3;十五16)。
八、分段綱要
本書共十六章,根據內容要義,可分為四大段如下:
(1)論罪人因信稱義的大道 一∼八章。
(2)論猶太人得救的盼望 九∼十一章。
(3)論聖徒成聖善行的生活 十二∼十五章。
(4)問安與勸勉 十六章。
九、關係書卷
本書因論傳神的福音,罪人悔改因信得救,因信稱義之真理,為啟示救恩大道之鎖鑰,故與全部聖經多有重要的關係。
(1)舊約論到人須遵行耶和華上帝的律法,才能稱義得救,本書則論到人須因著信心,靠著主的寶血救贖恩功,才能稱義得救,律法與恩典之分別,在本書中得到詳細的註解。
(2)四福音是論基督的行述,福音的事實;使徒行傳是論廣傳福音,建立基督教會;各卷書是論基督的神道,解明教會真理;啟示錄是論將來的審判,基督國度的實現;本書則將基督成功的事實,福音的來源,罪人得救的恩典,教會聖徒生活的品格,明白啟示出來。
(3)在普通書信中,如雅各書,論信心與行為並行之重要,善行與善德之表現;彼得前後書,論聖潔與重生之道,各等德行之進步;約翰壹貳叁書,論基督寶血潔淨罪,愛神愛人之真理;猶大書,論罪惡的敗壞;本書所論,則包括上述兼而有之。
(4)本書與加拉太書大約為同時的著作,兩書互相發明因信稱義的真理,不過加拉太書只提到大綱,且面對猶太守舊派者之攻擊;而本書則論人的罪與神的義,是以基督福音與猶太教義比較作明辨,人的得救不在乎遵行律法,乃是因信稱義而得救。
十、研讀提要
本書內容與其他書卷有所不同,非屬一般講道或記事性質,乃針對罪惡的問題,辨明律法與恩典之分,為罪人啟示因信稱義,蒙恩得救之路,故屬理論分析真理之大道,其奧理精深詳密,讀者須用心讀習,慎思明辨,才能有所領悟。
(1)本書須從每章每句循序研讀下去,細心思想,領會其中要理如遇有難明之處,須同時參考,有關解經書籍,或請傳道者指導,明白為要。
(2)本書主要內涵,係分述人類罪惡之根,得救的福音,律法與恩典的功用,因信稱義之大道,割禮的真義,以及有關信徒信心,得贖,得勝,事奉,品德等之講述,須同時參考創世記(二、三、十二、十七各章),利未記(十八∼十九),哈巴谷書(二4),四福音書,以及保羅書信及普通書信(參十三項),其中尤其關於因信稱義之信息,須與加拉太書同時研讀(參來十38),必然瞭解更深。
(3)本書第二章中論到沒有律法的外邦人,若是順著他的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們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,這是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,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,這是一段較難懂的道理,須注意思考研讀(二12∼16)。
(4)本書第六章論到信徒向罪而死,向神活著,得新生命的見證,為解釋信徒悔改歸入基督,並將肢體獻給神的一篇重要信息,信徒在主十架恩功罪得赦免,接受浸禮歸主名下之前,都須研讀領受這篇道理,才能明白重生與受浸的真義。
(5)本書第七章論到律法使人知罪,及心靈與肉體罪惡感的交戰,乃良心與情慾的交戰,難解難分,為信徒靈戰生活經歷最實際的描寫;信徒能否對付肉體罪惡情慾,靠主聖靈潔淨過得勝的生活,此乃交戰,重要的環節,必須我們用心研讀,省察自己,有所領受。
(6)本書第十一章16至24節中,講到橄欖樹的比喻,是論以色列人和外邦人的關係,比喻中的樹根、樹枝,被折下來,野橄欖枝,根的肥汁,被接上等,含義難明,須注意思考研讀。
(7)本書第十二章論到信徒如何獻己與主,當作活祭,以及肢體各樣的功用,應有的品行,是信徒為主奉獻,恩賜服事,建立德行、修養的一篇教訓要道,必須研讀學習而領受遵行之。
十一、注意要點
在本書中提出幾件比較重要或難以明白的地方,需要加以解釋如下:
(1)羅馬教會,由十六章中,得知是保羅的同工們設立,按天主教的傳說,主後四十四年,彼得曾到羅馬,設立教會,並作羅馬主教廿五年之久,此乃出於教皇攬權主義的說法,毫無根據,因主後七十年,耶路撒冷會議,彼得亦在其中(徒十五1∼34),並無記載他作主教之事,且在新約中亦從未提及,由此可見教皇說法,不足取信。
(2)希利尼人,一是指希臘人,是屬於挪亞三子雅弗的兒子,雅完人的後裔(羅一14;創十2∼4;賽六六19);一是指操希臘語的猶太人(徒六1;九29;十一20)。至於化外人,即指未受希臘文化者,凡文化所不及的地方,稱為化外,稱國外人為化外人,意即未受教化之野蠻人。
(3)在本書一章中,三次提到神任憑人去犯罪行惡(一24,26,28),因為人要崇拜偶像,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,故意不認識神(一25∼28),神的旨意並非不願意拯救人,乃因人存心剛硬不肯悔改之故(二5)。神給人有自由意志的選擇,所以任憑人去行,但這話含有懲罰性的,要照各人的行為受報應,其結局就是沉淪而滅亡(二5∼6;來九27;啟廿15;廿一8)。
(4)挽回祭一詞,乃有使之和好,憐恤,獻挽回之祭的意思,在新約中數次題到(羅三25;約壹二2;四10;來二17)。犯罪之人,因基督被釘十架受死,為人代罪,償還罪債,為人贖罪,使人與神和好,這樣一次為罪獻祭(來九28;十12∼14),就成為救贖人的挽回祭。
(5)罪字的原意即射不中,偏離左右,故意違犯的意思(羅五12∼21;一28;提後18二)。至於原罪一詞乃神學上一種理論之定稱,原罪是指由始祖亞當受魔鬼誘惑所犯的(創三1∼20),入了世界而為後代子孫種下了遺傳的罪性罪根(創六5;八21;羅五12,18,19;詩五一2)。
(6)神要憐憫誰,就憐憫誰,要叫誰剛硬,就叫誰剛硬(九18)。意思是保羅引用古時神對摩西所說的話,神興起法老叫他存立作王掌權,顯然是出於神的憐憫恩待,亦因他多次違背主的命令,更顯出神的大能。在出埃及記中,述及法老自己心裡剛硬(出七∼十三章),以及神使法老王和埃及人心裡剛硬(出四∼十四章),皆有十次之多,這樣法老既然自己心裡剛硬,神就使他心裡剛硬,任憑他存心剛硬攔阻以色列人出埃及,但結果仍要受到神的定罪刑罰,罪無可逭。
(7)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,想靠自己遵守律法,求律法上的義,反而不得稱義,因為他們不是憑著信心求,只憑著行為求,想立自己的義,就不服神的義,因而背棄信仰,離棄基督,所以正跌在那絆腳的盤石上(羅九30;一33;十3),這個磐石就是十字架上的基督(林前一23),由於以色列人的不信彌賽亞是基督,棄絕神,以致跌倒而喪失了生命的道路(羅一17)。
(8)以色列人向神有熱心,但不是按著真知識,所謂熱心不得其道,因為他們不知道神的義,而想要立自己的義,靠自己的義,就不服神的義了(十1∼3)。如此,他們雖有熱心,卻是無知,是因未能認識神的義超過了律法的義,且不明白基督是代替律法,管制人心,成全了律法的目標,基督就是律法的總結,真義就是基督(十4)。所以可知他們只熱心於律法,卻不是領受聖經的真知識,不是按照真知識去接受信靠神,終是歸於徒然。
(9)耶穌基督降生,滿了八天, 接受割禮(路二21),從肉體說,祂是神應許從受割禮的猶太人列祖出來的(參羅二28;九4,5),因祂來到世上,是要作以色列民的僕役,尋找迷失的羊,作服事人的工作(太十五24;廿28),所以祂是為神的真理,作了受割禮之猶太人的執事(原意即服役,服事),為要證實所應許列祖的話(十五8)。
十二、書信簡介
保羅書信有十三封,約佔新約全書之半數,書中所論教義真理,扼要精深,甚為聖經學者所重視,據考保羅著作,當不止十三封,從林前五9,西四16,林後二4,帖後三17等處經文顯視,可知還有寫給哥林多,老底嘉,及其他書信,皆未列入新約聖經,聖經學者且認為希伯來書,亦係保羅所著(參來十三18,23,24),列為十四封,總之,自羅馬書至腓利門書,這十三封書信,不是按照時間編排的,乃是按著教義次序排列的,確為保羅的著作,就其要義分類如下:
(1)教義神學:羅馬書,加拉太書,第三次旅行佈道時寫的,論因信得救真理。
(2)教會行政:哥林多前後二書,第三次旅行佈道時寫的,論治理教會規章。
(3)預言書信:帖撒羅尼迦前後書,第二次旅行佈道時寫的,預言基督二次再來之道。
(4)監獄書信:以弗所書,腓立比書,歌羅西書,腓利門書,在羅馬監獄時寫的,論信徒靈性之道。
(5)教牧書信:提摩太前後書,提多書,腓利門書,為保羅被釋放以後,及二次坐監時寫的,論教會行政之道。
十三、史地簡介
以利哩古--意喜悅,為古時羅馬帝國之一省,位於亞得利亞海之東北岸,古時此地區廣大遼闊,如現今之奧地利,匈牙利,阿爾巴尼亞,羅馬尼亞,巴爾幹半島等區域,皆在此範圍之內,以利哩古在當時屬半開化之民族,善騎好戰,喜飲生血,吃生肉,可知其性極野蠻,保羅曾從耶路撒冷,直到此地,到處傳了基督福音(十五19),不過在使徒行傳中,未記載他的此行程,大概是著者路加忽略的關係,有以致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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