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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問題總解
十二.懦弱無用的小學是指什麼?(加四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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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若譯本章三節以下的經文,便可以明白這懦弱無用的小學,乃指律法而言。律法是懦弱的,因為它只能叫人知罪,顯明人的罪,原是為過犯添上的,並沒有能力救贖(加四5);且人在律法的規條上亦無能力遵行,顯為懦弱(羅三20;加三19)。可知律法不能拯救罪人脫離罪惡,所以它是無用的,如希伯來書所說「先前的條例,因軟弱無益,所以廢掉了(律法原來一無所成),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…」(來七18,19)。所謂小學乃指律法,如世俗的小學(加四3),在引人認識神的事上只是啟蒙師,是屬於初步階段的過程,是把人引到基督那裏,使人因信稱義(加三24),所以律法乃是無用的小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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