讀經-日程 | 聖經-研經 | 福音-傳播 | 信仰-生活 | 大光網路書房 | 主頁

讀經日程
(Daily Bible Study)
» 大光人物讀經日程
(Bible Character)
» 大光應許讀經日程
(God's Promises)
» 大光禱告讀經日程
(Prayer)
» 大光聖靈讀經日程
(Holy Spirit)
» 大光信心讀經日程
(Faith)
» 兩年讀完一遍聖經 (1)
(Bible in 2 Years 1)
» 大光讚美讀經日程
(Praise)
» 一年讀完一遍聖經 (1)
(Daily Walk 1)
» 大光苦難讀經日程
(Suffering)
» 一年讀完一遍聖經 (2)
(Daily Walk 2)
» 大光等候讀經日程
(Waiting)
» 兩年讀完一遍聖經 (2)
(Bible in 2 Years 2)
» 大光順服讀經日程
(Obedience)
讀經搜索:
(Bible Study Search)

 
» 大光簡介
(About Glory Press)
» 評語建議
(Comments & Suggestions)
每日靈修
(One Year Devotion)
» 荒漠甘泉
Streams in the Desert
» 慕安德烈每日靈修
God's Best Secrets by Andrew Murray
» 信心的支票簿
Faith's check book
» 司布真每日靈修(日)
Morning by Morning
» 司布真每日靈修(夜)
Evening by Evening
www.GloryPress.com
glorypress@glorypress.com

© 2024 Copyright
Glory Mission Center.
All Rights Reserved.
 


 應許讀經日程搜索:
日期搜索 (Date):
or
   
 

9/18/1998

審判的主(Judge)1——公義慈愛的主

經文:使徒行傳十 34∼48
鑰節:祂吩咐我們傳道給眾人,證明祂是上帝所立定的,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。(徒十 42)
認識應許

        在主諸多稱號中,最讓我們感覺不自在的,就是那個嚴厲而令人畏懼的「審判的主」。我們寧願選擇默想並且認識那位慈愛的救主、好牧人、以馬內利、救贖主、世界的光,而避免去思想那位公義可畏「審判的主」。
        其實聖經清楚啟示並且宣告,耶穌基督乃是我們審判的主。彼得在哥尼流家中傳道時,他就指出耶穌乃是「上帝所立定的,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。」(徒十 42)保羅也曾在雅典的神殿前宣告說:「因為祂已經定了日子,要藉著祂所設立的人,按公義審判天下,並且叫祂從死裡復活,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。」(徒十七 31)保羅更在寫給提摩太的信中稱耶穌是「將來審判活人死人的基督耶穌。」(提後四 1)在四福音中主也曾提到祂要坐在榮耀的寶座上審判萬民萬國,(太廿五 31∼46)使徒約翰也在啟示錄中描述主騎著白馬按公義施行審判。(啟十九 11)
        上帝對世人的審判,為的是滿足祂公義的要求,由於人類墮落犯罪,使得人暴露在上帝的審判之下。(羅二 12)然而人永遠無法達到上帝公義的標準,人也永遠無能為力為自己的罪負責。因此上帝差遣基督道成肉身,甘心受死將自己置於上帝的審判之下,以人的身份接受罪的刑罰。(加三 13)加略山上的替死,滿足了上帝公義的審判,那個啟示並且彰顯上帝之愛的十字架,同時也啟示顯明上帝對罪的憤怒和審判。親愛的讀者,那位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替死、拯救我們的主,有一天也要成為我們審判的主。求聖靈幫助我們,能敬虔度日,以管家職事來生活,預備自己迎接最終的審判。巴不得那日你能聽見救主耶穌對你說:「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,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。」(太廿五 34)這是「審判的主」給我們最大的應許。

應許小檔案

主名的應許:「審判的主」——公義慈愛,恩典救贖
新約出現 3 次:徒十 42;提後四 8;雅五 9
相關經文:詩九 8;五十 6;太廿五 31∼46;路十六 22,23;約五 22,23,27,30;徒十七 31;羅二 5,12,16;十四 10;林前一 8;林後五 10;腓一 6,10;提後四 1;帖前五 2,4;帖後一 7∼10;二 2;啟十九 11∼廿 4

禱讀應許

(來吧!讓我們用主的宣告向主禱告,憑主的應許向主祈求)
        「上帝藉著耶穌基督(祂是萬有的主)傳和平的福音,將這道賜給以色列人。這話在約翰宣傳洗禮以後,從加利利起,傳遍了猶太。上帝怎樣以聖靈和能力,膏拿撒勒人耶穌,這都是你們知道的。祂周流四方行善事,醫好凡被魔鬼壓制的人。因為上帝與祂同在。祂在猶太人之地,並耶路撒冷,所行的一切事,有我們作見證。他們竟把祂掛在木頭上殺了。第三日上帝叫祂復活,顯現出來,不是顯現給眾人看,乃是顯現給上帝預先所揀選為祂作見證的人看,就是我們這些在祂從死裡復活以後,和祂同喫同喝的人。祂吩咐我們傳道給眾人,證明祂是上帝所立定的,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。眾先知也為祂作見證,說:「凡信祂的人,必因祂的名,得蒙赦罪。」(徒十 36∼43)


上一篇      下一篇


宣教 日程


奉獻 Offering

     


讀經日程免費訂閱
Email Subscription


最新消息
Newsletter

©2024 Copyright Glory Mission Center. All Rights Reserved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