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文: | 詩卅四22;約三18;五24 |
鑰節: | 耶和華救贖祂僕人的靈魂。凡投靠祂的,必不至定罪。(詩卅四22) |
參考經文: | 可十六16;約八1~11;羅八1,33~34;帖後二12 |
提要
「不至定罪」是信心的第十項獎賞。大衛在亞以米勒面前裝瘋,被趕出去之後,作了一首詩(詩卅四),在最末一節,他肯定地說:「耶和華救贖祂僕人的靈魂.凡投靠祂的,必不至定罪。(The LORD redeemeth the soul of his servants: and none of them that trust in him shall be desolate. ── KJV)」。大衛確信那些真心投靠祂的人,就「必」不至「定罪」。
承如保羅對羅馬的聖徒所說:「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,就不定罪了。」(羅八1)接著他強調:「誰能控告上帝所揀選的人呢?有上帝稱他們為義了。誰能定他們的罪呢?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,而且從死裡復活;現今在上帝的右邊,也替我們祈求。」(羅八33~34)不錯,人憑信心進入基督的救恩之中,就沒有人能定他們的罪了。
主自己對這項真理有清楚的教導:「『信』他的人、『不被定罪』;不信的人、罪已經定了,因為他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。」(約三18)祂明確地宣告:「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,那聽我話,又信差我來者的,就有永生,不至於定罪,是已經出死入生了。」(約五24)
對於主的教導和宣告,有進一步說明的必要。主在此使用「定罪」的希臘文是「krisis」,指的是末日的審判,永死的刑罰。耶穌應許那些有永生,且不被定罪的人,是:「那聽我話,又信差我來者的」。其中「聽(akou0)」和「信(pisteu0)」是強調一種持續的動作,表示要「常常聽,並且持續的信」。因此「聽」和「信」,並不是瞬間的行為,而是持續性的生命彰顯。基督肯定我們現在有永生,乃是因為我們現在有信心,而不只是因為過去某一時刻瞬間的感動,所生發的信心而已。
主的憐憫是大過一切的,只要人願意悔改歸向祂。還記得那位被眾人捉拿帶到主面前,要求用石頭打死她的那位淫婦嗎?當眾人離去時,主問她:「那些人在那裡呢?沒有人定妳的罪麼?」她說:「主阿,沒有。」耶穌說:「我也不定妳的罪。去罷!從此不要再犯罪了。」(約八1~11)這樣的愛,是值得我們深深思想的。相信就在那一刻,聖靈進入婦人的心,使她相信主,主的赦免立刻臨到。是的,信心使我們不至定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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默想
1.「不至定罪」是我們進入永生的保證,它是「信心」帶出的恩典。
2.「信心」必須持續一生之久,不能只停留在瞬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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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心的金言
1.用你的十字架當作你的拐杖,幫助你前進;不要讓你的十字架成為你的絆腳石,使你跌倒。── 選
2.有許多祝福若不付出代價,是永遠得不到的。── Mill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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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心的應許
1.耶和華救贖祂僕人的靈魂。凡投靠祂的,必不至定罪。(詩卅四22)
2.信祂的人,不被定罪;不信的人,罪已經定了,因為他不信上帝獨生子的名。(約三18)
3.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,那聽我話,又信差我來者的,就有永生,不至於定罪,是已經出死入生了。(約五2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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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心的禱告
親愛的主阿!「不至定罪」這是何等的保證呀!您要帶領我們進入永生,這是「信心」帶出的恩典。主阿,保守我們的「信心」,能持續一生之久。奉主耶穌基督聖名,阿們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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