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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問題總解
  七 以色列人的長老職分是什麼?(出三1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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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世界未有立國的時候,各洲各部的人民為要各能安居生活,彼此不相侵害,得有一個年高德勳的人,出來擔任長老這職分。古時候的埃及、摩押、米甸皆各設有長老之職(創五十7,民廿二7)。至於以色列人住在埃及時已有長老的產生,出三16為首次提到的。但以色列人從起初就分家室、宗族、支派,大概這時他們也是有長老為首領的。當摩西初從米甸下埃及時,就召集各支派的長老來,將耶和華所說的話,一一告訴他們,好作以色列人的代表(三16-18,四29,30)。神命定設立逾越節的時候,摩西先對眾長老說了,然後長老曉諭眾人遵行(十二21,28)。以色列人出埃及時,摩西經長老傳示眾民。按這長老就是各支派中年高有德行的人,他們的責任,是專門在支派中勸勉百姓,調和民事,但沒有判斷爭訟的權柄。至若治理國事,起先是摩西和約書亞,後來是士師,再後就是王了。要言之,長老主要的職責是訓誨眾民。各支派的長老,雖沒有治國的權柄和判斷的責任;然而,他們的名分實在是眾民所尊重的,如摩西在揀選設立首領,共同擔任管理與審判百姓的事時,只有眾長老在神面前(十八12-25),由此可見一班。也可想而知這審判官或是從長老中選出來的,使他們在眾民中也有判斷訟事的權柄(參申一15-17,代下十九5-7,民十一16,24,25)。在各支派的長老以外,還有各城的長老,辦理本城及鄉間的民事(申十六18,士八14)。到了約書亞死後,就有長老治理國事;再後就有士師興起來拯救以色列人(士二16-18)。到了國中太平之時,士師退去職權,又有長老來執掌地方政權;他們曾經要求撒母耳為百姓立王(撒上八全)。其後國中雖然有王,但長老在百姓中仍有勸導的能力,百姓與王尚要聽從長老之言(撒下三17,18,五3,十七4,王上八1,十二6,7)。往後百姓被擄到巴比倫時,在上沒有王,於是長老的權柄逐漸增加;及從巴比倫返國後,雖有所羅巴伯、尼希米等人執掌大權,但長老對百姓的影響力還是相當重大(拉五5,9,六7,14,十8)。後來波斯王亞達薛西以重大的權柄給予以斯拉,叫他立審判官,耶路撒冷也於這時候設立猶太公會,公會的長老共七十一人,另舉書長一人,這些長老對於政治及猶太宗教的事,直到耶穌降生時,仍是大有權勢的(太五22,十17,可十三9)。在新約中也有提到長老的名稱,不過這是關於他在教會中所供的職分(多一5,徒廿17,腓一1,),那是另當別論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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