猶太人長子的名分,通常是有較好的地位,和較多的遺產。他們得了長子名分,可有幾種益處:如得到父親的祝福,管家的權柄(撒上廿29),雙分的家業(申廿一15-17),全家祭司的尊榮等。以掃是頭生的,本來是以撒的法定繼承人,以及神對亞伯拉罕之應許的承受人。然而,因為神在利百加懷孕、雙生子待產之時,就已知道他們各人的性格,所以預先暗示利百加,說到「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」(23);就是要揀選雅各作那美好產業的繼承者。神往往揀選次子而不揀選長子,無非是要顯明這是出於神的恩(參廿一10-13 ,廿五23,四八17-20 ,代上五1,2,撒上十六6,7,10-12 )。以掃卻為了貪喝一碗紅豆湯,而輕看他長子的名分,把這名分賣了給雅各(29-40 ,來十二16,17,腓三19)。這事對雅各來說,他渴慕長子的名分,乃是值得嘉許的,也顯明了神所揀選的旨意(羅九10-13 ,瑪一2,3),應驗了神的預言(創廿五23)。在亞伯拉罕的諸子中,只有以撒算是他的兒子。在以撒的二子中,神棄絕了以掃,而揀選了雅各(來十二17,羅九13)。到了雅各時,這種揀選的事便告終止,所有雅各的後裔都算是神的選民了。
然而,雅各得了他父親的祝福,乃是用欺騙的方法作成的,曾全家也應該承當這種錯誤(廿七1-40 )。現在雅各既已從以掃手中買得了這長子的名分(廿五31-34),他所需要的,乃是他父親以撒的承認和祝福。這事雖然也是用欺騙的方法得到,但就雅各作這事的前因後果而論,未嘗不是沒有神的定旨。雅各起初要得長子的名分,也可說是一種高尚的志願;以後他雖出此下策,而得了祝福,可是他為此已付上了很大的代價,受了嚴重的苦難的磨煉(廿七41-卅三17)。神並不是要顯明他自己的偏向,乃是要為那整個的世界命脈和後嗣建立一個根基(羅九10-13 )。他深知雅各適合於這個目的,因而在他們兄弟還沒有誕生之前,就作了這個揀選(廿五23),並以他的祝福來應許雅各以後的權柄和地位(廿七28,29)。
由此可見,他們全家雖然各憑私意而行,但總歸是成全了神的旨意(賽十四24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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