亞比米勒王,原是把亞伯拉罕的妻子,稱為妹子的撒拉娶了來,受到神的責備。他還沒有親近她,就要把她歸還亞伯拉罕(2-7,14),且對撒拉說「我給你哥哥一千銀子,作為你在各家人面前遮羞的」。下有小字「羞原文作眼」(16),這羞字是譯意,眼字才是本文,這節經文的原意,可作以下的幾點銓釋:
1.在那時那地的婦女們,是多用面帕的,她們在男子們面前,自然會披上面帕蒙臉,如利百加舉目看見以撒時,就急忙下了駱駝,拿了帕子蒙上臉(廿四64,65,參卅八14)。可惜當時撒拉沒有帕子蒙臉,致被亞比米勒王的家人看見了,後來王因知錯而悔悟,知道撒拉原是亞伯拉罕的妻子,所以給她一千銀子去買面帕來蒙臉。
2.亞伯拉罕既認撒拉為姊子,現在亞比米勒王就將她歸還與其哥哥,並且贈送她一千銀子,為包含面紗在內的板奩費,好叫他們重新恢復夫妻的關係,如此「作為你在各家人面前遮眼」,今日在近東回教國家的青年婦女,仍有沿用遮蔽面容的帕子,不過要在雙眼處,開有紗孔可以看見東西。按文理本的譯法是「我以千金賜爾兄,可蔽爾容,勿今眾見,言此蓋以責之」。其原意更為顯明。
3.亞比米勒拿出這一千銀子作為遮羞的禮物,其大概意思,是在表明可以改正她在不知不覺中所犯的錯誤。若以卅二20節的含意來作比較,在此處之希伯來的原文「遮羞的」,乃是譯作「解……恨的」。亞比米勒的希望,是他的禮物可以平息亞伯拉罕,和他親友們的怨恨,好叫他們不紀念他曾對撒拉有霸佔的企圖,且尚未發生過什麼壞事來。理化中文譯本是「我把一千塊銀子給你哥哥,用來證明你是清白的,要大家知道你沒有做對不起人的事。」這意思已經讓人明白,撒拉在整個意外事件上,自始至終都是貞潔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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