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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問題總解
  十六 亞伯拉罕是否娶了他的妹子為妻?合理麼?(創十一29-31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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亞伯拉罕(意多國的父)的原名叫亞伯蘭(意即崇高的父),神給他改名亞伯拉罕(創十七3-6),其父他拉生了亞伯蘭、拿鶴、哈蘭等三個兒子(十一26)。哈蘭生了兒子羅得和密迦、亦加這兩個女兒。拿鶴的妻子是密迦,亞伯蘭的妻子是撒萊(王后之意,十一29,30,廿四15,十二11,17,十六1)。撒萊後來被神改名為撒拉(意即公主,十七15)。撒萊比亞伯蘭小了十歲(十七17)。據猶太人的傳說,亦迦亦名撒萊,拿鶴已經娶了他自己的侄女密迦為妻,亞伯蘭也是照樣娶了他自己的侄女亦迦為妻(十一29,30)。他拉是帶著他的兒子亞伯蘭和兒婦撒萊出吾珥的(十一31)。如此看來,撒萊也是他拉的後裔,況且亞伯蘭也實在稱她為「我的妹子,是同父異母的,後來作了我的妻子」;就是撒萊也稱亞伯蘭是她的哥哥(廿2,5,12)。我們從經上這些明顯的記載,可知亞伯拉罕確是娶了他的妹子(或稱侄女)為妻,在上古時代,尚未有建立婚姻的倫理制度以前,兄妹的通婚,或是與侄女的通婚,是無可厚非的(參出六20)。摩西傳佈律法以後,神就特別禁止這種同血統的婚姻(利十八9-12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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