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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問題總解

二 神說要有光,就有了光。這是什麼光?(創一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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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在起初創造天地之時,首先吩咐說:「要有光,就有了光。」表示光在創造大工上的重要性。理化科學家告訴我們,在地球的南極與北極,曾經發現了無人瞭解的極光(Aurora),又假定在未有太陽以前,就有了光的存在,可見光在宇宙之間,是很神秘而極奇妙的;而我們相信這一切光源,都是從神而來,因為神就是光,他是眾光之父(約壹一5,雅一17)。關於神所說的光,大概是從太陽而來,所以就使地球有黑夜和白晝之分(一5-10)。試想起初這個經過劇變以後而逐漸凝固的地殼,是一片沸騰荒涼的景象(一2,賽四五18),其外面滿了沸騰的水,從水中發出一層層的霧氣,遮蔽了太陽的光線,因此就使地面完全的黑暗。但由於地殼已經凝固,致使霧氣的密度漸淡,陽光亦足以透過霧層,光與黑暗就可以慢慢的分開了。直到第四日,太陽才完全出現,16節便說:「神造了兩個大光,大的管晝,小的管夜,又造眾星」。本節的「造」字,與第一節的「創造」兩字涵意不同,乃是有「製造、設立、安置、派定」的意思(詩一○四19,代下十三9,伯十四5)。日、月、星辰,是在1節起初的時候,就已經造成了,不過要等到第四日,太陽才被派定照亮大地,月亮、星辰也就明朗地出現,肉眼能看得見了。如此,不但能使晝夜分明,並且由於地球表面,不再從裏面發出熱氣,而以太陽作為唯一的熱源,於是春、夏、秋、冬四季便開始了。
以上所述,不僅告訴我們光的來源和作用,並且在另一方面,光也含有許多屬靈的教訓。主耶穌說:「我是世界的光,跟從我的,就不在黑暗裏走,必要得著生命的光」(約八12)。使徒約翰也為光作見證說:「那光是真光,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」(約一9)。又說:「光來到世間,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,不愛光倒愛黑暗,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。凡作惡的便恨光,並不來就光,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;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,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」(約三19-21)。數千年來,不知有多少千萬人,因蒙主光照,脫離罪惡與黑暗的權勢,而悔改得救,成為光明的子女(弗五8-14,腓二15,來六4,詩四6,一一八27),又不知有多少千萬人,因干犯罪惡,在黑暗中生活,不信基督,不來就光,而走向沉淪滅亡的地步(約三18-36,八24,路十三3)上這樣看來,光明和黑暗,義與罪,信與不信的,是永遠分開的,不能相通的(林後六14-16)。可見光有除去罪惡和黑暗的權柄,因光暗不能相容並存,光一來到,黑暗就立刻消失。基督的真理之光一進入人的心中,就有能力把罪惡與黑暗除去,如保羅當初在大馬色的路上被主光照以後,他內心立刻得到改變,人生有了轉機,因而歸主得救;從此以後,不再逼迫殘害教會,而能成為主的使徒,為主忠心傳道,被主立他作為外邦人的光(徒九1-11,十三47)。如今凡我基督信徒,都當時常活在主的恩光之中,必然能過聖潔的生活,處處為主發光,榮耀基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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