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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問題總解
  十五.你們必要受患難十日是表明甚麼?(啟二1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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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是人間的一個完全數字,患難十日,表明完全的苦難,也表明是一段有限期的試煉,在舊約聖經中不乏其例,如拉班十次改了雅各的工價(創卅一7),埃及受了十次大災害(出七13~十一8),神用十誡試驗以色列人能否順服遵行(出廿1~17),約伯受到他的朋友十次羞辱(伯十九2),在此士每拿教會信徒,將要遭遇苦害,受到完並的試煉。有人以為這可能指當地發難的事件,和猶太人的反對是有關連的;但這有限期,按教會歷史,教會在二三週內,經過十次的大逼迫,此後逼迫才告停止,苦難不會再蔓延。又有人以為是尼羅王曾下十條命令,盡量完成毀滅一切的信徒。更有人認為這十日,乃是代表羅馬自尼羅王起(Nero A.D.54-86年),至丟克里王(Diocietian A.D.284-305年)前後之間,其迫害教會十個皇帝,信徒經過這十次的大逼迫之後,直到主後三一三年康土坦丁皇帝掌握東羅馬時,他曾下諭旨保護基督徒,允諾基督徒與人民有完全宗教信仰的自由,並在三二五年又頒諭令,即所有臣民都要歸依基督教,不久便使基督教成為羅馬國教,對基督徒的逼迫才告完全停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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