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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問題總解
  三三.行灑血的禮有何意義? (來十一2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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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灑血的禮,原係出於舊約聖經一種潔淨之禮,這個「灑」字的希臘文(在,倒),含有灌、灑之意,a pouring or sprinkling upon, affusion(來十一28),在舊約原文之一,有譯作揚起(出九8;伯二12),另一字譯作彈灑(利十四7;十六14),又作濺(王下九33)。試看舊約各要句中,可知灑在誓約及獻祭的事上顯為重要,如耶和華神與以色列人誓立盟約時,是用除罪的水彈在他們身上(民八6,17);行燔祭時,是以血遍灑祭壇的四週(利一5,11);行平安祭時亦然(利三1,2);行贖罪祭時,是祭司以指蘸血在耶合華神前,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(利四6;十六11,15);又如患大麻瘋者,亦當用血在其身上灑七次,而定他為潔淨(利十四7)。凡此種種,不勝枚舉,不過皆屬於宗教禮儀上之一些行為表示而已。
至於希伯來書的作者,在此提到摩西:「他因著信,就守逾越節,行灑血的禮,免得那滅長子
的臨近以色列人。」(來十一28),這已說明就是指著他率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前,定逾越節之禮時所行的事(出十二6,7,21,22,參民十九18;詩五一7)。這逾越節的祭,是用被殺羊羔的血為拯救百姓之記號(出十二21,27),乃為聖子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性命,捨身流血救贖人類大工最顯著的預表。總而言之,舊約時代所言一切潔淨灑血之禮,皆在基督身上一次獻上,成為潔淨的贖罪祭,而完全的應驗了(來九12-14,19-22,26,28;十12 14;彼前一2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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