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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問題總解
  十.耶穌被稱為使者為大祭司有何意義?(來三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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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這一節經文中,題到耶穌一身兼有使者和大祭司的兩種職任,希伯來書的作者意思,是要以此職任來將耶穌與摩西作一比較。摩西是為僕人的身份,基督是神兒子的地位,證明耶穌是高過摩西,祂比摩西算是更配多得榮耀者(來三1—6)。所謂使者,聖經只有此處直接對於耶穌的稱呼,其原文意思是奉差遺者(約十三16;腓二25;來三1,與使徒一詞同字,太十1—4;加一1;二8)。祂在此被稱為使者,是為彌賽亞主要的特徵之一,表明了祂是被神所差遺,要在祂的子民身上完成一些重大的任務。祂奉父神的差遺來到這世界,就是要作萬民的一位救主(賽十九20;太二10,11,31),其工作的本身是在於向人啟示宣告父神的旨意,將父神自己和祂的名顯明出來,而完成祂所託付的事,作為祂的工(約一18;十七3—6,26;四34;十36,37)。所謂大祭司,從二17節開始,直到十章,每章都提到耶穌為大祭司,此乃本書所論的骨幹,只有神的兒子基督,才為正式、真實、忠信、絕對而永遠尊榮的大祭司,因為只有耶穌為尊榮的大祭司,祂沒有犯罪,能體恤人的軟弱(來四14,15);只有耶穌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,是神所起誓立的(二17;七20,21);只有耶穌為神所指派,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大祭司(五4—6,10);只有耶穌為大祭司,一次獻上自己成為永遠的贖罪祭,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(七27;九26,28;十10,12—14);這樣看來,耶穌被稱為使者,非同其他的使者;被稱為大祭司,非同其他的祭司。祂並不是照著肉體的條例,乃是出於無窮之生命的大能(來七16)。祂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,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,沒有死的阻隔,永遠長存(來八6;七22—24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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