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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問題總解
  八.人的靈、魂、與身子三者之間有何分別?(帖前五2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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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是三而一的,就是在人的本質原素中,含有靈、魂、體這三種成分組成的,其中之靈與魂,是常被人所混合的稱為靈魂,中文聖經雖譯有靈魂二字(參林前七34;林後七1;太十28;約參2;參官話譯本),但實際上原顯然有靈字或魂字之分,這種分別除在本處記載之外(帖前五23),另在希伯來書上分列,更為事實最好的證明(來四12)。此魂與靈在人死與復活的身體上很清楚的分別出來,如「所種的是血氣的身體——意即魂體,復活的是靈性的身體——(林前十五44),明乎此、可以將這靈、魂、體之三種原素作用關係探討出來。簡單來說,靈——乃是人與神有直覺交通的功能,是在人心中專司屬神的事(林前二11,14),是與「神覺」有關的。人因有對神敬拜之心,有是非善惡、與榮耀羞恥之心,這些皆是出於靈的表現,所以人與低等動物有高下之分,亦即在此。魂——乃處於人的靈和體的中間,是人內心生活中之要素,人所有的愛情、慾望、情感、痛苦、歡樂、以及活潑的意志,這些皆是出於魂的表現,是與「自覺」有關的。體——乃是包含肉身百體,對於人與一切事物發生觸覺及感官的作用,是與世界的「物覺」有關的。保羅在此為帖撒羅尼迦教會的信徒祈禱與祝福時說:「願你們的整個人、靈、魂,和身體都蒙保守,在我們主耶穌基督再來的時候,無可指責。」(五23,參新譯本),信徒若在這靈魂體三方面,都能不偏不倚,平衡發展,正當運用,聖潔自守,則其人生整個的生命與生活,必然走向成聖之路,處處榮神益人,便叫人無可指責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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