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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問題總解

二四.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是什麼?(加六1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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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羅在給加拉太教會中的書信的結尾這樣說:「從今以後,人都不要攪擾我,因為我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。」意思是指那些守割禮的猶太律法主義者(加六12,13),都不要來攪擾我,他已表明了他是基督的使徒,因在他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。這裏印記一詞,希臘原文意思是指主人在其奴僕身上所標明的烙印(註)。一個奉獻自己為主做奴僕的人,也是這樣如同受了烙印,因之,保羅引用此字為喻,表示他是屬主的奴僕(羅一1;腓一1),並且他是為主犧牲受了獻身之苦。就事實而論,他曾被石擊棍打,瀕臨死境,經歷各樣患難及危險(徒十四19;林後十二24~28)。他所受的擊打傷痕,為他作基督之奴僕的明證。今日我們信主作了基督以後,我們身上同樣是受了耶穌隱形的印記,表示我們也是屬主的。
註:印記的原文-含有針所刺之印,烙印,印烙a brand等意思。按古之兵與奴,多有標印於其面部,手上,以表明兵屬於何長官,奴僕屬於何主人;當時亦有罪犯用此印記,表明所犯何罪;又有願意烙印,表明對於神而犧牲己身,並因此而得神之護庇者。至於保羅引用此字究係何意,有謂係基督之奴僕與罪犯,但從加拉太書六章上下文看來,意全不合,或者他是用此藉假神道的俗例,藉烙印之譬喻,以表示將己身獻給基督,且為祂受苦之證據,亦即為基督護衛之印記,故他人毋相擾害,不然,則該節所用之(因為,所以),其文意便不達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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