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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問題總解
  十七.保羅曾被鞭打,何以四十減一下?(林後十一2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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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古以來的猶太人,遵守摩西律法條例的教訓,當審判官判案時,惡人若被定為有罪,該受責打,就是要按著他的罪照數責打,只可打他四十下,不可過數,若是過數,便是輕賤他們的弟兄了(申廿五1|3)。及至羅馬統治猶太人的時代,另立規條凡受鞭打者,若是猶太人則照舊打四十下,若是羅馬人則須減去一下,就打卅九下為止。保羅雖是猶太人,但生來就有羅馬民藉(徒廿二3,27,28),享有羅馬人的公民權,這就是每一次四十減去一下的原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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