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婦女可否在會中發言或講道問題,已為解經家們作了多方面的探討和解釋,但是各有主張,迄無定論,原因是在保羅時代的教會,有其特殊的背景,而發生聚會不合的情形,使保羅對於當時的哥林多教會婦女,作了不同的教訓和約束,令今人難解難分,如在林前十一5節中,表示婦女在聚會中是有講道或禱告的規矩,只吩咐她們要蒙頭,並沒有禁止她們說話,而後在此處又禁止他們在會中要閉口不言,不准她們說話(林前十四34),但這兩處的教訓,是依當時的教會情形而定,決不會是自相矛盾的言論。為要讀者明白這件事,提供下列幾種見解藉為參考。
1.有人以為林前十一5節所指的女人講道,是只限於小型聚會,或是婦女聚會而說的,如家庭聚會,婦女團契等聚會,婦女是可以講道的,至於在大聚會中,如主日崇拜,大奮興會,則婦女不許講道。但這種解說,並非令人十分滿意,因在此處林前十一2~16節中,並沒有兩種聚會的分別,同時提到禱告,和蒙頭的問題,顯示那種聚會,乃為男女同在一起的一般聚會。
2.有人以為保羅在林前十一5節沒有提到女人的丈夫,乃指未出嫁的女人可以講道,而在林前十四25節,則提到是已結婚有丈夫的婦女,不准她們講道。
3.有人以為林前十四34節中准她們說話,是指33節以前的說方言而論,意即婦女在會中不准她們說方言,但這說話與方言在原文字並不相同。
4.按十四章內容所述,可知當時哥林多教會的信徒,聚會情形甚為混亂,所以保羅要婦女們「閉口不言」和「不准她們說話」,是指不准在聚會中插嘴多言發問而言(林前十四34~35),使他們學習順服安靜,注重聚會的秩序,以免造成更大的混亂局面(林前十四33,40)。
5.我們從這林前十四34節「順服」二字看來,禁止婦女發言所本的原則,與林前十一3~16節的教訓原則是一致的,並無矛盾。此後,保羅在提前二11,12節也將這原則闡明的很清楚,注意他在此處所提「不許女人講道」,這「「講道」二字原文是施教或教訓,與太四23;二十八20;西三16節的教訓原文是同一字(如呂振中譯作教訓),將這三處經文一起研究,可見保羅論婦女的教訓,其注重點,則皆包括在順服二字之內了(參弗五22)。
6.按舊約先知約珥的預言,神曾將祂的靈澆婦女,使他們說豫言,這應許在五旬節時已得應驗(徒二16,17),且又應驗在腓利的四個女兒身上(徒二十一9),在詩篇上說:「主發命令,傳好信息的婦女成了大群。」(詩六八11)在哥林多教會的亞居拉之妻百基拉,是曾經講過道的(參徒十八2,26;羅十六3~5),再就保羅當時教訓的要旨而論,若婦女在聚會時蒙聖靈的感動,禱告或講道,並不禁止,只要她蒙頭表示順服就是,然而這蒙頭只適於當地的風俗,並非常例,若在無蒙頭風俗的地方,婦女在會中禱告或講道,只要存有順服的態度即可。
從上述各點情形看來,筆者認為教會婦女姐妹,若確已具有聖靈所賜她的講道恩賜,而且又實在顯出她的內在敬虔聖潔,外在的儀態樸實端莊,則在會中講道亦無不可。事實上,在今日的教會中,像這樣的姐妹,已是觸目可見了,是無理由禁止她們講道的,除非她們所講的是出於異端邪道,那就另當別論,要把她們從會中趕出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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