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徒得婚姻,因夫妻信仰相同,是主所命定配合的,二人連合成為一體,為要使仁德虔誠的後裔,所以神所配合的,人不可分開(創二24;瑪二15;可十7~9),此為人人所當尊重的(來十三4),使徒保羅曾經對於哥林多教會信徒離婚問題,以及離婚後嫁娶之事,作了慎重的指示:
1.關於已經嫁娶的男女信徒,吩咐他們夫妻不可彼此離開,若是離開了,就不可再嫁娶,其實他亦是按照主耶穌在世時的教訓,意思是除非因淫亂的緣故離婚,否則就不可離婚,這樣已經違背主命而犯淫亂離婚的人,就不可以再嫁娶了(林前七10,11;太五32;十九3~9;可十2~12)。
2.關於男女信徒已與不信者結婚的,若不信者情願和信者同住,也不要離開,就因著信者成了聖潔,且因不信者表明沒有反對這樣有信仰的婚姻生活關係,或無拒絕基督的真理,將來也可以有拯救未信者歸主的希望(林前七12,13,16)。
3.倘若那不信者要離去,約因其雙方的信仰不同,南轅北撤,而引家庭失和,夫妻反目,二人不能同心同住,不信者反對基督真理,設若信徒遭遇此事,無論是弟兄姊妹,都不必為婚約拘束,就只由讓不信者離去,因為神召我們,原是要我們和睦,不必因此不信的一方離開,而有所吵鬧,乃要存有和睦同居的態度待之,方合神的恩召,聖塗得體統(林前七15)。
4.丈夫還活著在世的時候,妻子是被婚約所拘束的,不能離開其丈夫,若是丈夫死了,這寡婦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了,指示限定要嫁在主裡面的信徒,因為信和不信的原不相配(林前七39,8,9;林後六14),免得因信仰生活的不同,遭致夫妻感情破裂,而有離婚的危險,但最後保羅的意見,是寡婦若常守節更有福氣,是無所罣慮,可以專心事奉主的(林前七40,32~34)。
總之,從上所論乃之婚姻唯一男一女真誠立約,真心相愛,百年偕老的天作之合,是一神聖制度,因此婚姻的結合,是人生倫的基礎,為古往今來普天之下世界各國,不論教會內外,信與不信的人,眾所公認的人生大事,怎可隨便放肆離合,尤其基督信徒,更應領受前而保羅所啟示的聖經教訓原則,不可隨意離婚,亦不可隨意嫁娶,凡事都要分別為聖,規規矩矩按著次序行才是矣(林前十四40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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