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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問題總解
  五.挽回祭是什麼意思? (羅三2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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挽回祭這一詞在心約聖經中,曾有數次的提到(羅三25;約壹二2;四10;來二17,呂振中
譯作除罪法--祭),其原文字乃有使之和好之意(林後五18)(註),當人犯了罪時,是得罪了神,神動了義怒,應施行刑罰,但就藉著耶穌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受了死刑,代替了我們的罪,如此基督已償清了這個罪債,是因他的寶血代價蒙神悅納,為我們贖罪,神乃息怒,使我們這已悔改的罪人蒙神施恩,得以與神和好,所以基督這樣一次為罪獻祭(來九28;十12,14),就成為救贖我們的挽回祭了。從此便顯明神的慈愛和公義來
(羅五8)。
註:挽回祭--羅三25;約壹二2;四10;來二17,意使之和好,乞憐,憐恤,贖,獻挽回之祭,在舊約並無此名,亦無此祭,惟七十士舊約希臘文譯本,將出埃及記廿五17節的施恩(或作蔽罪,見小字,參來九5),譯為與挽回祭同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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