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在福音書中有兩處記載主教訓人的禱告文(太9-13;路十一1-4),通常稱為主禱文,這種傳統的說法是有誤的,實際上這不是主自己的禱告,乃是給們做一個禱告的示範,以便遵行學習,至於主親自的禱告,請看約翰福音十七1-26,馬太福音廿六36-44節所記的禱告內容,那才是名符其實的主禱文呢!
2.主在這一篇教導人的禱告文中,教導我們先要求神的旨意,再求自己的事(太六9-13),所謂先神後己,將神國的事放第一(太六33),最後再求脫離惡者,以讚美榮耀神作結束。沒有任何一個禱告詞能比主耶穌這樣一篇禱文完全而美好,所以我們應當學習效法,但卻不能以此禱文天天背頌,來替代我們應有的禱告,否則我們習以為常,專念禱文,成為口頭禪,受其字句的限制,那就變成限制,毫無意義了。
3.凡是出於主吩咐教訓都是好的,都要遵守(太廿八20),不論我們自己怎樣會做禱告,但有時在聚會中,或在家庭中,為了帶領初信的慕道友或子女禱告,是可以用這篇禱文來引禱它們開口學習禱告,那是好的無比的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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