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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問題總解
  二二.巴耶穌,方伯士求保羅為何等人?(徒十三6-1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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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巴耶穌--巴字是兒子的意思,耶穌二字是希臘文,與希伯來文的約書亞名字相同(書一1),是耶和華為救主的意思,這巴耶穌就是約書亞的兒子的意思,他又名以呂馬Elimas,是行法術的意思,前面他的名字很光明美麗,但卻是一黑暗之子。此人係居比路島上一個行法術假充先知的猶太人,因敵擋使徒,叫方伯不信真道受罰而瞎眼,他行法術,攔阻人信主,妄自尊大,實與行邪術的西門同出一轍,方法無異也(徒八9)。
2.方伯求保羅--在羅馬帝國時代,有兩類省級政府,分設總督統制,一類是由原老院所管轄,派往的總督稱為方伯,另一類是由皇帝所派的稱為總督,若所轄制的僅為一小省的稱為巡撫,但無論總督之任命如何委出,皆受皇帝之管理,在使徒行傳中記有兩個方伯(徒十三7;十八12;新譯本作「總督」),其整個統制權皆集中於羅馬。士求保羅--意思是一個小網,乃是由元老院所派的方伯,他是個通達人,因目賭巴耶穌受罰瞎眼,希奇主的道而信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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