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守殿官--是指轄守衛聖殿利未人的祭司,每一班的祭司都有他們的守殿官,換言之,就是聖殿的警長,負責維持聖殿內部和其周圍的秩序事工,他們曾與祭司長並長老同謀詭計,先後抓拿過使徒,陷害主,與主為敵者(徒四1-3;路廿一4,52)。
2.官府--是耶路撒冷工會的總稱,就是指猶太人的最高法庭的公會,連祭司長在內,共有會員七十一位組成,祭司長是公會的主席,集於耶路撒冷中有大祭司,長老,文士,及法利賽人,與撒都該人的領袖(太廿六3,57;可十四55;十五1;徒四5;五17,21,34)。公會有權管理一切民政及宗教事宜,主與彼得,約翰,司提反及保羅,皆曾受審於公會,都記在新約中。此會約於主前二百年組成,當羅馬統治時代,公會無判決死刑之權,而操於羅馬方伯之手,及至主後七十年耶路撒冷被毀後,公會全然廢弛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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