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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問題總解
  三.馬提亞被補選為使徒合乎主的旨意嗎? (徒一23,2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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猶大賣主自殺身亡以後,喪失了他的使徒職分,彼得就建議提出一個要求,是從約翰施浸起,直到主離開他們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,必須從那常與他們作伴的人中,立一位與我們同作耶穌復活的見證(徒一22),於是合乎這樣條件的,選舉猶士都的約瑟和馬提亞兩人,眾人經過禱告,用搖籤的方法,結果搖出了馬提亞來,就被選為使徒,與十一使徒同列,得了這使徒的職份(徒一23-26,20;詩一○九8)。關於他們在此搖籤原是舊約的方法(箴十六33;參斯九24;結廿一21),是最後一次的使用,在五旬節降臨以後,這類決斷事情的方法便不再有了。有人認為馬提亞是搖籤選出來的,不合神的旨意,以後聖經再也沒有提起他的事,表示神對於他並不使用,他算不得是使徒,猶大的遺缺應由保羅繼承才是適合,但其實不足為憑,除了雅各,約翰之外,其他使徒亦沒有被提起,馬提亞是聖靈所承認為十二使徒之一(徒二14;六2),是合於使徒任選條件的,而保羅倒是不合這條件,他只是被神揀選作外邦人的使徒(加二8;羅十一13)。馬提亞這名字是神的恩賜的意思,他和十一使徒同列,誠然是神的恩賜,他們認為這樣選他為使徒是不錯的,是合乎主的旨意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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