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加略人西門的兒子猶大,是被主撿選名列最後為十二門徒之一(太十2-4;路六14-16),但到後來,他把主出賣了(約六71;太廿六14-16),我們從聖經的啟示看來,主是無所不知的神,祂原是知道人心所存的意念,從起頭就知道不信祂,誰要賣祂(約廿一17;二24,25;六64;十三11),祂之所以撿選猶大為門徒,可有幾個原因:
(甲)為了好叫經上的話得以應驗,到這事成就的時候,叫門徒可以信祂是基督(約十七12;十三18,19;太廿六24,54;可十四21;詩四一9)。
(乙)主在世上為了盡到人子的本分,祂凡事該與祂的弟兄相同,必須忍受各樣的試探,是表試探而受苦,而體恤我們人的軟弱,搭救我們(來二17,18;四15)。
(丙)由於猶大的為人貪圖財利,背叛出賣了主,為要顯明人不信惡心,和罪犯的結局,而能見證主是無罪的基督(太廿六15;廿七4,5;約十六8,9;八24;來三12)。
(丁)按照神的旨意和永遠計劃,主受差遣道成肉身,來到世界為了拯救罪人,必要經過流血捨命,才能完成神的救贖恩功(約一14;三16,17;六38;來十7,10;太廿28;廿七4;羅三24;路十九10;西一13,14)。
2.耶穌存著受傷的心情,屢次明說暗示,提醒猶大(約六70;十三10,21,26,27),並且替他洗腳,和他親嘴,稱他為朋友,如此表示愛祂到底(約十三1,5,10;太廿六49,50),但他終未受感而回轉,稱他為朋友,如此表示愛祂到底(參林前十二3),從起初就是不信主,他的心是被魔鬼佔據了(約六64,70;十三2,27),我們曉得猷大結果是自殺而死(太廿七5),這事耶穌先已預言說過:「賣人子的有禍了,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。」,主稱他為「滅亡之子」(太廿六24;約十七12),所以猶大是沒有得救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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