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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問題總解
  七.耶穌為何稱母親為婦人?是不敬嗎?(約二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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耶穌在赴迦拿娶親的筵席上說:「母親,我與你有甚麼相干?」以及在十字架上的時候說:「母親,看你的兒子。」這兩句話中的母親二字,有小字原文皆作婦人(約二4;十九26),照我們的尊卑倫理觀念,子稱母為婦人,顯係出於不敬之詞,但在實際上按照希臘話,當時之人對於這樣的稱呼,沒有輕視不敬之意,如耶穌對那撒瑪利亞婦人(約四21),對迦南婦人(太十五28),對犯罪的女人(約八10),對抹大拉的馬利亞(約廿15),以及對那十八年病了的女人(路十三12,女人與婦人原文同一個字)等皆用同樣的稱呼,可見並無不敬之意。惜乎這字希臘文的原意是很難通達譯出的,中文譯為婦人(註:婦人--約二4意女人,或婦人,與啟十九7;廿一9原文字同,有教會之預表意思。),英文譯作Woman乃係近似意譯。至於「我與你有甚麼相干」這句話,乃是亞蘭語的俗話(參書廿二24;士十一12;王上十七18;王下三13;太八29)似乎略含有譴責的意思,主說這話的語氣,是以表示祂是神,是以神子的地位與權威而言,因祂就要行神蹟(約二6-11),不能此時以肉體關係來順服母命,以後當以遵行父神的旨意而行(參路二49;太十二46-50;路十一27-28),由於馬利亞說:「祂告訴你們甚麼,你們就作甚麼。」憑她這一句能完全聽從耶穌所說的話,是表示滿意無怨的,可想而知耶穌稱她為婦人,亦為適合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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