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聖經問題總解
  二五.耶穌被釘的十字架是什麼刑具?(路廿三3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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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在古時候釘十字架的刑罰,原是掛在木架上(斯七9,10;九13,14),如同摩西律法上的定例,是先將犯人治死以後,才掛在木頭上,其屍首是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的(申廿一22,23),羅馬人對於無本國民籍的犯人,其所用的刑具,有時是用獨木樁,以木樁的尖端從犯人的肋旁刺入胸膈內,或使犯人們臥在木樁上,使他將臂,和腿伸直與樁平行,用繩綁上,然後豎起,栽在地上,有時是用兩根木頭,作成丁字形或十字形,或是斜十字形的木架,將犯人綁上或是釘上去,這些方法皆稱為釘十字架,大約最初是起於腓尼基流傳到希臘,以至於最後為羅馬人所使用者。
2.耶穌被釘十字架的刑具是為十字形,原因是在祂的刑具上,有彼拉多所寫懸掛一個罪狀的牌子(路廿三38;可十五26;約十九19)。羅馬人使用這種刑具,有時先將十字架放在地上,叫犯人仰臥在十字架上,釘穿他的手腳(參廿39,40),或用帶著毒汁的粗繩子綁上以後,才將十字架豎起來,在十字架中間有一塊橫木伸出,可以承住犯人的體重,以免犯人因雙手被釘懸掛所負整個體重而墜下,這種處死之法,無異前清的凌遲,是叫犯人頭眩神昏,口乾舌燥,時時驚慉,以致慢慢的痛苦死去,異常殘酷,因此羅馬政府不將這種死刑用於本國國籍人民身上,乃為處決殖民地的居民,強盜,叛逆,擄民,以及奴隸之用。耶穌被視為殖民地的居民,與奴隸地位相同,所以受此酷刑,至羅馬皇帝康司坦丁(Constantine)大帝時(生於公元二七二年,死於三三七年),他信主後,以救主既流血於此,為體恤人類,不復再用,以示崇敬基督,此刑由是以後諸邦各國也就漸漸廢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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