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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舊約全書附錄


聖經中上帝與人所立的聖約有幾種?

        考舊新兩約所記,神與人立約的關係,前後計有八個重要的聖約,藉以顯示上帝與人之關係,並定下得救之恩許。其中前四約是記在創世記之內,即伊甸園之約,亞當之約,挪亞之約,亞伯拉罕之約。此四約乃為其餘後四約之基礎,就是摩西之約,帕勒斯坦之約,大衛之約,新約。全部聖經係包括在此八十聖約之內,是以聖經有稱為約書或聖約之名,有以致之(但十一28,30;路一72)。爰將此聖約之要點臚列於下:

(1)伊甸園之約(創一∼;二)
        本約是聖經八大聖約之首約,規定了生活及救恩的條件,這約使全部聖經形成七種要素,使伊甸園中之男女負其責任。一、將大地全新配置給人。二、治服大地供人使用。三、有權管理一切動物。四、以菜蔬和果子作為食物。五、修理看守伊甸園。六、禁止食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。七、是死亡的刑罰。

(2)亞當之約(創三15,19)
        本約註定了墮落之人生活的條件,這些條件直存留到國度時代為止,其立約時間,於人類受造之後,約在主前四千年。此約之要點,一、撒但的工具,蛇受了咒詛(創三14),成為神對罪惡的一種說明。二、神首次恩典之應許,為女人的後裔(創三15),一位救贖者基督(太一1,20∼23;約壹三8)。三、改變了婦女之地位,增加了懷胎的苦楚(創三16),以丈夫為首領,受他的管轄(提前二11∼14;弗五22∼25)。四、因人的緣故,地受了咒詛,生活苦難臨到(創三17∼18)。五、繁重的苦工,身體的死亡(創三18∼19;羅五12∼21)。

(3)挪亞之約(創九9∼13)
        本約是於挪亞一家出方舟之後,約在主前二三二○年,於亞拉臘山附近所立之約。此約之要點:一、人在亞當的約下,對地不再受咒詛(創八21)。二、新世界自然界秩序之安排(創八22)。三、對於人類賜福昌盛,與百物不再受洪水滅絕的保證(創九1∼19)。四、凡一切悖逆神旨的,必受刑罰和咒詛(創九4∼6;20∼25)。

(4)亞伯拉罕之約(創十五18;十七1∼8)
        本約是於亞伯拉罕被召之後,約在主前二一○○年,約在幔利的橡樹下所立之約(創十三18)。此約之要點:一、我必叫你成為大國,立你作多國的父(創十二2;十七4)。二、我必賜福給你(創十二2;十三14∼5;十五5∼18;廿四34∼35)。三、叫你的名為大(十二2;十七5)。四、你也要叫別人得福(創十二2;加三14)。五、為你祝福的,我必賜福與他,那咒詛你的,我必咒阻他(創十二3)。六、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(創十二3)。

(5)摩西之約(出十九4∼6,申五1∼3)
        本約是於以色列人出埃及後漂流曠野之時,約在主前一五○○年前後,於何烈山上所立之約,此約之要點:一、是神賜給以色列人之聖律,與從違的賞罰(出十九3∼25;廿5∼6)。二、分為顯神公義旨意的誡命(出廿1∼26),管理以色列社會生活的典章(出廿一1∼廿四11),與律例(出廿四12∼卅一18),這三種要素彼此之間,互有極重要的關係,而組成了摩西律法之約。三、誡命和律法組成了一種宗教系統,誡命是定罪和死的執事(林後三7∼9),律例是給選民在神面前的大祭司,藉著祭物為民贖罪(利十五15∼30;十六6∼11)。

(6)帕勒斯坦之約(申廿八1∼卅10)
        本約為進入應許地之約,說出以色列人在該約之下,進入應許之後所應有的條件,於他們進迦南之前,約在主前一五○○年之後,於約但河東所立的約。此約之要點,一、因不信被分散在萬民中(申廿八63∼68,卅1)。二、以色列人將來要在分散中悔改歸向上帝(申卅2∼3)。三、主要回來,復興以色列民歸回本地(申卅3∼5;摩九9∼14;賽十一11∼12)。四、全國百姓悔改,凡迫害以色列民的列國要受審判(申卅6∼7;賽十四1∼2)。五、遵行誡命,選民蒙福,國度復興(申廿八1∼13;卅9∼10;摩九11∼14)。

(7)大衛之約(撒下七16)
        本約為神示以色列王國與國度存亡興替之應許,按肉體說,大衛的後裔基會(太一1;羅一3),那永遠榮耀的國度,即根據此約而建立的。其立約時間,於以色列人建國之後,約在主前一○○○年,於耶路撒冷所立的。此約的保證:一、建立大衛的家室,就是後裔子孫接續王位(撒下七11,12,16)。二、堅定國度,直到永遠(撒下七12,13,16)。

(8)基督的新約(太廿六28,路廿二20,來八8)
        本約是以基督為立約之主,以十字架寶血洪恩為信者得救之源。其立約時間,於主被釘十字架之前,在耶路撒冷城外各各他山上所立的約。此約之概論:一、比摩西之約更美,耶穌為更美之約的中保(來七19∼22)。二、立在更美的應許上,永遠不廢(來七24,25,28;八6)。三、保證以色列人永遠存在,並要悔改得享大福(來八8∼12,耶卅一30∼40)。四、本約為眾約之總結,永不改變,永遠完全(來七20∼28;九12;十14;羅十4)。

        上列舊約所立的諸約,乃完全實現於基督所立的新約,因基督是聖經的中心,是聖經的主題,是八大聖約的歸趨,以基督寶血的功效,來造成最後永遠完美的恩約,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,凡是相信基督悔改的人,都要能在這個條件的新約恩典之下蒙恩得救,得著永遠的福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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