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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新舊約聖經 係依主耶穌的降生前後時期,而自然形成區分聖經為新舊兩約,舊約自創世記至瑪拉基書,計39卷,稱為舊約聖經,完成於基督降生之前,其前後時間,約自主前一五○○至四○○年,聖經學家每稱舊約為律法時代,因有新約之完成,始有舊約之名稱,猶太人只承認舊約聖經。新約自馬太福音至啟示錄,計27卷,稱為新約聖經,完成於基督降生之後,其時間約自主後三十六至九十七年,聖經學家每稱新約為恩典時代,古教父特土連Tertullion(A.D.155-220),首用此新約聖經之名稱。 (2)聖經 係對新舊兩約共卷的總稱為聖經,為基督教信仰唯一的代表經典,其中文聖經的名稱,是譯自英文Holy Bible,意即聖經或聖書,而英文之Bible一字,又係譯自希臘文BiBlos(參希臘文太一1;可十二26),考此字原意,乃埃及尼羅河產之一種蘆草名,其草葉闊而堅韌,古代無紙,埃及人用以代紙,以後以色列人就以這種草葉抄寫聖經,沿用久之,於是便稱此草名為聖經。此外,因新舊兩約為上帝所默示的話,故為這種神聖的經典簡稱聖經,在中文聖經中有多處的經文記述(太廿二29;路廿四32∼45;約二22;五39;徒十七11;林前四6;十五3,4;提後三15∼16),英文稱聖經之經文為Scripture(約五39;徒十七11;提後三16),意即所有經文乃是上帝的聖言Sacred Writings(提後三15),或Holy Word與oracles(詩一○五45,耶廿三9;徒七38;羅三2;來五12,彼前四11),聖經又是上帝的恩言(耶廿10;路四22),或是真道及真理等(提前二4;三9;提後三7;約八32;十七17∼18),這些是對其含意之稱呼。 (3)律法和先知的書 這是專指舊約聖經而言,舊約全書總括不外這兩大部份,即指摩西的律法和眾先知的書,或包含詩篇而言,耶穌基督和門徒們常引用此名稱(路廿四44;太七12;十一13;廿二40;徒十三15;十八28)。 (4)書卷 在新舊約聖經中皆有此種名稱,有時稱為皮卷,或說將書卷捲起來,乃特指羊皮卷而言(路四20;啟六14;賽卅四4;耶卅六2∼32;結二9∼10;亞五2),古時在印刷術及紙張沒有發明以前,聖經的古抄本多係用羊皮卷抄成的(提後四13),使用時展開,不用時則收捲起來,考古學家曾在死海北端西岸,谷慕蘭廢墟一帶的丘陵山洞中,陸續發現這種羊皮卷手抄本,所謂死海古卷,即指此而言。 (5)約書 聖經稱為約書和聖約(但十一28∼30;路一72),乃因舊約稱為律法之約,主公義,故稱舊約為律法時代,新約為慈愛之約,重恩典,故稱新約為恩典時代,也因神的救恩,藉著與人立約的方式而成立者,所以聖經又有約書或聖約之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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